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公交、出租车企业。 本文件仅适用于二氧化碳排放的量化和报告,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and Guidance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Bus and Taxi Companie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DB4403/T 151-2021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F12太阳能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60太阳能工程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5-13
实施日期:2015-06-01
作废日期:2021-04-01
出版日期:2015-06-01
页数:0页
前言
2013 年 6 月,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运行,部分工业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于交通部门能耗高、碳排放量大,因此深圳市政府决定将公交、出租车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更好地指导公交、出租车企业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制度,编制此《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基金会、北京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羽、周全红、曹洋、马晓明、郭力军、赵延妮、刘馥尔、吴海屏、安晓雁、张兢兢、薛利利、李欣蔚、王清华、郇洵、王建辉、赵发科、王丽茹、蔡昊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