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肺炎的定义、病原学及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成年人肺炎的诊断。英文名称:Diagnosis criteria for pneumonia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2-09-03
实施日期:2013-02-01
作废日期:2016-12-28
出版日期:2013-02-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5.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北京医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北京大学**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铁英、李燕明、柯会星。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刘又宁、贺蓓、康健、童朝辉、马俊义、佘丹阳、杨岚、曹彬、徐作军、马忠森、熊盛道、李尔然、肖伟、王广发、梁宗安、孙永昌、刘荣玉、聂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