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眼库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眼库的范围和审核、眼库的人员及管理、场所和设备、供体筛选、眼组织材料的摘取、保存和运输、眼组织材料的质量控制、标记、分配、记录文件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眼库(不含港、澳、台地区)。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eye bank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0-09-01
实施日期:2011-03-01
作废日期:2016-12-28
出版日期:2011-03-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7.3、12.1.1、12.2.1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同仁眼库。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庆市眼库、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眼科中心。本 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志强、赵敏、洪晶、邹留河、闫超、接英、王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