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分级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微生物相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实验室。英文名称:General biosafety standard for causative bacteria laboratori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C59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8-02-01
页数:62
前言
本标准全部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 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WS 233—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WS 23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见第 2 章,2002 年版的第 3 章); ——修改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要求,从实验室的设施、设计、环境、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操作规范、消毒灭菌等进行细致规范(见第 4、5、6、7 章,2002 年版的第 4、5、6、7章); ——修改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见第 5 章,2002 年版的 4.7); ——增加了加强型 BSL-2 实验室(见 6.3.2); ——修改了脊椎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等(见 6.6.1、6.6.2、6.6.3、6.6.4,2002 年版的第 7 章); ——增加了无脊椎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要求(见 6.6.5); ——增加了消毒与灭菌(见 7.7); ——删除了 2002 年版的附录(见 2002 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复旦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天津国家生物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桂珍、赵赤鸿、韩俊、王贵杰、瞿涤、魏强、李振军、秦川、魏强、王健伟、祁建城、毕振强、梁米芳、林仲、史智扬、陈宗胜、翟培军、王荣、张曙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23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