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文件规定了美术馆功能空间的光环境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光环境施工验收、光环境改造提升审核、光环境业务日常管理考核以及馆方对临时展览光环境自我评估。本文件也适用于博物馆等建筑中类似美术馆功能空间光环境评价。英文名称:Methods for the evaluation of art museum lighting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P30/39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照明>>91.160.10室内照明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日期:2021-07-19
实施日期:2021-08-19
页数:12页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文物报社、中国美术馆、首都博物馆、北京清控人居光电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央美术学院视觉艺术高精尖创新中心、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武汉大学印刷与包装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大连工业大学光子学研究所、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埃克苏照明系统有限公司、华格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汤石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三信红日照明有限公司、赛尔富电子有限公司、路川金域电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博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瑞盎光电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阳江三可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银河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艾晶、汪猛、索经令、陈同乐、徐华、常志刚、高飞、李晨、罗明、邹念育、张昕、王志胜、刘强、蔡建奇、党睿、荣浩磊、李倩、姜靖、颜劲涛、骆伟雄、程旭、高帅。本文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