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固定式压力容器时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工作压力≥0.1MPa;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高工作温度≥其标准沸点的液体。英文名称: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TSG 21-2016代替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11-30
实施日期:2009-12-01
作废日期:2016-10-01
出版日期:2009-12-01
页数:16 开 / 48 页
前言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以下简称新容规)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2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以下简称旧容规)中有关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