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使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做到经济、合理、有效、实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因抗震能力不符合设防要求而需要加固的现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一般情况,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JGJ 116-2009代替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5工程抗震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护>>91.120.25地震和防振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8-09-14
实施日期:1999-03-01
作废日期:2009-12-01
出版日期:1999-03-01
页数:63页
前言
工程抗震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