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直读气压式含气量测定仪(以下简称含气量仪)的分类与标记,组成、使用条件及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含气量仪的设计、生产和质量检验。英文名称:Apparatus to determine air content of fresh concre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9-04-20
实施日期:2009-12-01
出版日期:2009-1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理工大学、金华市建筑材料试验所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航源平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唐山中权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无锡建仪仪器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三思行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宏胜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研建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冠飞、卢遵荣、冷发光、费宏亮、赵铁军、季宏、杨医博、李灼然、姚云德、刘莹、刘源、庄丽辉、孟渊、陆国良、李玉琳、鲍克蒙、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