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605-2006 焙炒咖啡 检测标准

百检网 2022-11-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识、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焙炒咖啡豆和焙炒咖啡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9182 咖啡咖啡因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ISO 10095:1995,IDT)

NY/T 604-2006 生咖啡

3 要求

3.1 原料

二、三级焙炒咖啡应用符合NY/T 604-2006 要求的相应等级的生咖啡作为原料。

3.2 外观和感官特性

焙炒咖啡的外观和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3.3 理化特性

焙炒咖啡的理化特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3.4 卫生指标

焙炒咖啡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试样50g,置于清洁白纸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组织形态。

4.2 感观

按NY/T 604—2006 的附录A的规定进行。

4.3 理化特性

按表2中规定的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

4.4 卫生指标

按表3中规定的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及抽样

产品按生产班次组批。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为产品总数的千分之一,不满一千者亦以千计。

5.2 出厂检验

a)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时须有质量合格证书;

b)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感官、水分和卫生指标及包装要求。

5.3 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a) 长期停产后,协复生产时;

b) 当原料、工艺及设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为需要时。

5.4 判定规则

a)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并且不得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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