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投石器/弹弓。
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有清晰可见、易于辨识的标志,说明供14岁及以上收藏家使用。
该类别的示例:
——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
——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的组装工具包
——民族玩偶和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
——具有历史意义的玩具复制品;
——仿真武器。
注:仿真武器应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大高度大于435mm的自行车。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除水枪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枪。
·弓弦的*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烟花爆竹,包括非玩具专用火药帽。
·带有尖头弹射物的产品和游戏用具,如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等。
·功能性教育产品,如电炉、电熨斗或其他在高于24V的额定电压下工作的功能性产品,仅用于在成人监督下、专门为教学目的使用。
·在学校或其他成人指导者监督下在教育环境中使用的教育产品,如科学器材。
·用于使用互动软件和连接辅助设备的电子设备,如个人电脑和游戏操纵台等。但不包括专门针对儿童设计和使用、自身具有游戏功能的电子设备或其辅助设备,如专门设计的个人电脑、键盘、游戏手柄或方向盘等。
·用于娱乐休闲的互动软件,如电脑游戏及其存储介质(如CD等)。
·婴儿安抚用品。
·儿童感兴趣的灯具。
·玩具用变压器。
·非玩耍用途的儿童用饰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 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
GB 675.2 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 28022 玩具适用年龄判定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玩具toy
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所有产品和材料。
3.2 水上玩具 aquatic toy
充气或不可充气的,能承载儿童体重并在浅水中游乐用的玩具。
3.3 电玩具 Electric toys
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
3.4 功能性产品 functional product
预期为成人使用的产品、器具或装备发挥同样功能,或使用方法相同,本身可能是以上产品、器具或装备的比例模型产品。
3.5 功能性玩具 functional toy
通常是与成人使用的某些产品、器具或设备具有相同的功能和使用方式的比例模型玩具。
示例:加热炉。
3.6 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由玩具的设计决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潜在运行速度。
3.7 活动玩具 activity toy
预定供家庭使用,通常连接至横梁或带有横梁,可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体重的玩具,预定供儿童在其内部或上面玩耍。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