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识牌内容尺寸要求
(一)标识牌颜色。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二)标识牌内容。 1. 污水排放口; 2. 单位名称; 3. 排放口编号; 4. 污水类型; 5. 主要污染物; 6. 执行标准; 7. 排水去向;8.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监制。
标识牌样板
(三)标识牌尺寸 。 平面固定式标识牌(适合于室内外悬挂,尺寸:480 mm×300 mm)。 二、标识牌材料要求 (一)标识牌采用1.5-2 mm冷轧钢板或不锈钢板; (二)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 (三)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识牌的表面处理要求 (一)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 (二)标识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四、标识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一)标识牌、立柱无明显变形; (二)标识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 (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四)标识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五、标识牌的使用与维护要求 (一)标识牌的设置。标识牌设置在距离污染物排放口较近且醒目处或排水户红线内适当地方,并能长久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识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二)实施监督。标识牌的设置由各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监督实施。 (三)检查与维修。标识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环、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各排水户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