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数据采集、数据库设计、数据管理等过程中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室外排水设施的数据采集、检查、录入、应用、更新与数据库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T 50125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 51187-2016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356、GB 50014-2006(2016年版)、GB/T 50125 、GB/T 51187-2016、CJJ/T 8、CJJ 61、CJJ 181标准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室外排水设施 outdoor drainage facilities
室外排水工程中的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3.2
排水管点drainage point
空间要素类型为点要素的对象。
3.3
排水管线drainage line
空间要素类型为线要素的对象。
3.4
排水面 drainage area
空间要素类型为面要素的对象。
3.5
检查井 manhole
排水管中连接上下游管道并供养护工人检查、维护或进入管内的构筑物。按照功能不同又可分为普通检查井和接户井、闸阀井、溢流井、倒虹井、透气井、压力井、检测井、拍门井、截流井、水封井、跌水井、沉砂井等特殊检查井。
3.6
雨水口 inlet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
3.7
排放口 outlet
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的构筑物。
3.8
特征点 feature point
在排水明渠、河道、压力管道测量过程中为表示管线转弯、断面变化、材质改变、坡度变化、管道连接等特征节点(如转折点、交叉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多通、连接暗井)等而设置的特征点。
3.9
排水户 draining households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用户。
3.10
干管/渠main sewer
输送污水、雨水的主要管渠。
3.11
次干管/渠trunk sewer
将多条支管收集的污水、雨水输送到干管的管渠。
3.12
支管/渠 lateral sewer
输送污水、雨水的支线管渠。
3.13
截流管/渠intercepting pipe
合流管渠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合流制排水系统或存在雨污混流的分流制排水系统中,为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将污水或混合污水截排至污水厂或者下游污水管渠的排水管渠。
3.14
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of drainage facilities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为排水设施空间与属性数据管理提供显示、编辑、查询、统计等功能的排水设施数据管理系统。
3.15
排水设施拓扑关系 topological relation of drainage facilities
各排水设施之间的空间关联关系。
4 一般规定
4.1 新建、改建、扩建的室外排水设施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竣工测绘与内窥检测,并将采集数据录入排水行业数据库。
4.2 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数据采集
5.1 一般规定
5.1.1 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室外排水设施数据,室外排水设施的监测、检测、养护数据,与室外排水设施相关对象的数据。
5.1.2 数据采集的内容及数据格式应按照附录 A~C 的规定执行。
5.1.3 数据采集应使用深圳 2000 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5.1.4 数据采集应形成深圳 2000 坐标系、深圳独立坐标系的两套成果。成果数据格式应包括以下两种:
——基于 ArcGIS 的文件格式——Personal Geodatabase(*.mdb);
——基于 CAD 的 dwg 格式的图形和基于 MS Access 的 mdb 格式的成果表。
5.1.5 数据采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
5.2 编码规则
5.2.1 室外排水设施及相关要素分为点、线、面三种空间要素类型,各设施的空间要素类型详见附录D 中表D.1。
5.2.2 每个排水管点应赋予**的标识码,排水管点的编码规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排水管点编码由 2 位字母的管点小类代码、4 位数字的采集年份(如 2017)、5 位数字的街道代码、2 位数字的汇交顺序号与 5 位数字的排水管点顺序号组成;
b) 管点小类代码用于表示管点种类,用 2 位字母表示,详见附录 G.1;
c) 街道代码用于表示管点所在位置,详见附录 F,取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的后 5 位数字;
d) 汇交顺序号由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按照汇交次数的顺序编号,如 01 表示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次汇交的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的成果数据;
e) 排水管点顺序号,排水管点在所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顺序编号;
f) 排水管点编码规则应符合图 1 的规定。
图1 排水管点编码规则
5.2.3 每条排水管线应赋予**的标识码,排水管线的编码规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排水管线编码由 2 位字母的管线小类代码、4 位数字的采集年份(如 2017)、5 位数字的街道代码、2 位数字的汇交顺序号、5 位数字的起点管点序号与 5 位数字的终点管点序号组成;
b) 管线小类代码,用于表示管线种类,用 2 位字母表示,详见附录 G.1;
c) 街道代码用于表示管线所在位置,详见附录 F,取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的后 5 位数字;
d) 汇交顺序号由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按照汇交次数的顺序编号,如 01 表示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次汇交的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的成果数据;
e) 起点排水管点序号为起点排水管点编码后 5 位顺序序号,见 5.2.2 排水管点编码规则;
f) 终点排水管点序号为终点排水管点编码后 5 位顺序序号,见 5.2.2 排水管点编码规则;
g) 排水管线编码规则应符合图 2 的规定。
图2 排水管线编码规则
5.2.4 每个排水面应赋予**的标识码,排水面的编码规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排水面编码由字母 A、2 位数字的排水面代码与 8 位数字的排水面顺序号组成;
b) 排水面代码,用于表示排水面种类,用 2 位数字表示,详见附录 G.2;
c) 排水面顺序号,按照录入数据库的先后顺序从小到大进行编号;
d) 排水面编码规则应符合图 3 的规定。
下载地址:《SZDBZ 330-2018 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