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百检网 2022-11-17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汽车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汽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工业生产中铸造、电镀工序的污染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350 专用汽车与专用挂车术语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440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850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T 50934-201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 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8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97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 10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

HJ 109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2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8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0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4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0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47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52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

AQ 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AQ/T 4274-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工业 automotive industry

GB/T 4754—2017 中规定的汽车制造业(C36),指制造各种汽车产品、零部件及配件的工业。包括从事汽车用发动机、底盘和车体等主要部件制造和将其组装成为汽车产品的工业,还包括从事汽车各种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工业。

3.2

汽车整车 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输送人员和(或)货物及特殊用途。包括汽、柴油车整车和新能源车整车,可分为乘用车、汽车底盘、载货汽车、客车等。

3.3

汽车用发动机 automotive engine

以气缸和活塞作为转换机构把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机械能并对外输出的机械装置。包括汽、柴油车用发动机及新能源汽车用发动机。

3.4

专用汽车与挂车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and trailer

装备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用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

包括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仓栅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等专用运输汽车、专用作业汽车(即改装汽车)或挂车。专用汽车一般在汽车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挂车仅与牵引车组合后才具有专用汽车的功能。

3.5

零部件及配件 parts and accessories

包括发动机零件、挂车零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从结构、材料与生产工艺可分为总成类部件、铆焊类部件、壳芯类部件、钎焊类部件、树脂类零部件、粉末冶金类零件和其他类零件。

3.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汽车工业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规模应用的技术。

3.7

喷涂体系 spray painting system

为达到喷涂目的及效果而进行的同种或异种喷涂涂层组合的总称,包括底漆、中涂漆、色漆(或本色面漆)及清漆等涂层的喷涂和烘干。通常以 mCnB 表示,其中 C、B 分别表示喷涂工序和烘干工序,m、n 分别表示喷涂、烘干工序数量。

3.8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9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 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 90%以上的单项 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10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 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11

油雾 oil mist

在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过程中,用于如湿式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工序中的矿物油挥发及其受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其存在形态有蒸汽、液滴等。

3.12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VOCs emission per coating area

完成单位面积涂装的底漆、刮涂腻子、涂胶、溶剂擦洗、打磨、喷涂、烘干、注蜡和修补等工艺过程及设备清洗环节累计排放的 VOCs 量,单位为 g/m2。

3.13

VOCs 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液体燃料,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

3.1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5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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