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8〕255 号)中,下达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联网技术规范》制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8-41。
本标准承担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为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常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1.2 工作过程
根据任务要求,标准编制组对标准制订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方案进行了讨论,确定初步标准制订计划,随后编制组对国内典型地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现状开展调研,对新排放标准实施、排放检验设备安装运行、环保监管现状进行详细摸底和技术研讨,掌握地方标准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汇总分析后编制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1)基础调查研究
资料的查阅和收集工作,收集了相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联网管理文件。
(2)调研相关标准实施情况
调研国内相关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检验设备供应及检验机构联网等情况。实地调研南京、苏州、常州、上海、杭州等城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系统建设、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和上汽集团乘用车公司新车下线情况。
(3)组织召开技术交流和研讨会
组织了检验机构、汽车制造企业、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技术交流和讨论。
(4)开展试点研究准备工作
在江苏试点三级联网工作,落实试点准备工作。
(5)编写标准草案和开题论证报告
根据前期研究确定的技术路线,编写标准草案和开题论证报告。2018 年 11 月召开开题论证会,对主要内容进一步讨论,对标准名称以及适用范围进行探讨,讨论是否应包括型式检验、遥感监测纳入标准范围,后经讨论确定本标准主要考虑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如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检验、监督抽测等。具体编写过程如下:
2019 年 1-5 月,与合作单位、检验设备供应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召开讨论会,进一步讨论联网方式、数据保存和数据交换等主要内容条款。
2019 年 6 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多轮讨论和修改,初步形成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2019 年下半年与部分省市开展了按照标准草案进行排放检验数据的联网交换,通过具体的落地实施,编制组对传输的数据项目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后编制组经多次讨论征求相关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内容。
2020 年 4 月,标准通过征求意见稿审查会。按照专家意见,对标准名称进行了调整,修改为《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对标准各项条款进行了梳理,对系统安全、视频联网等条款要求进行了完善补充,进一步规范附表格式和数据项目,并调整和补充了编制说明相关内容。
2 标准制订必要性分析
2.1 相关环境管理工作的现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目前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截至 2019 年底,全国参加环保定期上线检验的汽车共有 24780.88 万辆,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 98.1%。全国已完成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共计8847 家,其中8260 家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新标准能力扩项, 具备新标准要求检测能力;全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机构双怠速检测线共计17604 条,稳态检测线 9768 条,简易瞬态检测线 9359 条,自由加速检测线 13576条,加载减速检测线 14835 条,OBD 检测线 27341 条。全国汽车定期环保检验机构建设情况详见表 1。
表1 2019 年全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情况
序号 | 省份 | 环保定期检验机构 数(家) | 汽油车(含燃气车)检测线(条) | 柴油车检测线(条) | ||||
已联网 | 已扩项 | OBD检测线(条) | 双怠速 | 简易工况 | 自由加速 | 加载减速 | ||
1 | 36 | 36 | 358 | 69 | 219 | 27 | 43 | |
2 | 天津 | 63 | 63 | 466 | 199 | 202 | 131 | 131 |
3 | 河北 | 496 | 496 | 1734 | 532 | 713 | 75 | 408 |
4 | 山西 | 255 | 251 | 557 | 458 | 473 | 363 | 359 |
5 | 内蒙古 | 296 | 293 | 620 | 462 | 489 | 415 | 442 |
6 |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相关商品 版权与免责声明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 相关资讯 行业热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