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方式、技术流程、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及频次、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方式,对我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性质和功能以及人类干扰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5968-200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4255-2009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6197-2008 土壤质量 土壤采样技术指南
CH/Z 3003-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DD 2011-06 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要求
LYT 1213-1999 森林土壤含水量的测定
SL 190-2007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 592-2012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SL 750-2017 水旱灾害遥感监测评估技术规范
TD/T 1010-2015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 号)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 号)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9 号)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环办生态〔2019〕49 号)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17〕3 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2
生态功能 ecological function
指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提供的惠益,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类型。
3.3
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 areas of sensitive and fragi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指生态系统稳定性差,容易受到外界活动影响而产生生态退化且难以自我修复的区域。
3.4
水源涵养 water conservation
指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
3.5
水土保持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指生态系统通过截留、吸收、下渗等作用以及植物根系的固持作用,减少土壤肥力损失以及减轻河流、湖泊、水库淤积的重要功能。
3.6
防风固沙 sand fixation
指生态系统通过固定表土、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地表粗糙度、阻截等方式,减少土壤的裸露机会,提高起沙风速、降低大风动能,从而提高土壤的抗风蚀能力,削弱风的强度和携沙能力, 减少土壤流失和风沙危害的重要功能。
3.7
生物多样性维护 biopersity conservation
指生态系统在维持基因、物种、生态系统多样性发挥的作用,与珍稀濒危和特有动植物的分布丰富程度密切相关。
3.8
人类干扰活动 human activities disturbance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影响生态环境状况的人为活动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加的人类活动以及规模扩大的人类活动。
3.9
生态修复活动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ctivities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受损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包括生产生活设施退出以及生态修复建设活动。
3.10
自然生态用地 natural ecological land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具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各类用地,通常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
4 技术流程
a)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监测准备、综合监测、质量控制和监测结果阶段,具体技术流程见图 1。
b) 监测准备阶段指收集覆盖生态保护红线的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近期航空影像,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象等专题资料,以及野外观测设备准备等。
c) 综合监测阶段指综合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调查观测方式提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人类干扰活动和生态修复活动等。
d) 质量控制阶段指采用样本抽查、实地核查、地统计学等方法对综合监测数据开展质量控制和精度验证,生成质控数据。
e) 监测结果包括监测数据、监测图表和监测报告。
5 监测准备
5.1 监测底图制作
a)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新时相高清数字正射影像图和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工作底图。工作底图的符号、设色、整饰等参照 TD/T 1055-2019 的相关要求。
b)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CGCS2000)”。
c)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单位采用“m”表示。
d) 投影方式:按照 GB/T 17278-2009,标准分幅数据采用高斯-克里格投影,3 度分带,以“m”为坐标单位,坐标值至少保留 2 位小数;按照行政区域组织的数据可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至少保留 6 位小数。
e) 比例尺:省级层面基本比例尺为 1:5 万,县级层面基本比例尺原则上不小于 1:1 万,基础数据不满足要求的可采用 1:5 万。
5.2 遥感影像选取与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