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土十条”尤为重要的是为土壤修复列出了时间表。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土地污染治理投入巨大
用5年的时间,遏制全国土壤恶化,难度巨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唐茂芝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目前土地修复一般运用物理、化学和生物3类方法以减少土壤中的污染物。有的时候根据土地污染的情况,综合采用多种技术。
另外,根据土地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型等不同土地修复的成本也差别较大。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搞环保就是一个花钱的活动,如果说水和气是万亿元规模的投入,那么土壤可能就是几十万亿元乃至更多的投入,这个认识已经在业内称为一种共识。”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进撰文指出。
资料显示,2011年发布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拨出300亿元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针对城市历史遗留污染土地,中央将给予30%至45%的财政补助。根据2015年11月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中央预计投入将达30亿元,占到中央环保科技预计总投入的10%。相比“十二五”,这是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
而随着“土十条”的落地,我国土壤修复规模还将有更大上升空间。2015年,我国公开招投标开张的土壤修复项目有32项,投资金额约为23亿元。
《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2》称,我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刚刚起步,发展较慢,还远未形成规模和产业化,与先行国家和地区比总体差距很大。土壤修复责任主体确定仍存在一定纠纷,盈利模式尚待进一步完善。
土壤修复市场有待提升
“目前土壤修复市场标准、监管和验收还没形成一个成熟的体系,土壤污染修复行业还没有进入一个有序发展阶段。”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蓝虹对记者说。现在中国的土壤污染修复市场,还是一个政府型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类,污染责任者明晰的工业污染场地。这一类因为责任人明确,资金来源清晰,所以市场运作还是比较好的。因为污染地块的所有者只有修复了污染地块才能出售,为了获得出售地块的收益,他们有动力出资修复污染场地。
但在责任者明晰的情况下,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如果污染场地的修复成本大于其出售土地的收入,污染场地的所有者就可能放弃土地不去修复。相关职能部门无法依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制约。
第二,即使污染场地的责任人明晰,但如果突发严重的土壤污染事件,相关的修复和赔偿资金会出现问题,因为污染企业往往会因修复和赔偿资金巨大而倒闭。所以,在土壤污染的风险防控中,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的推行非常重要。因为一旦爆发严重的突然污染事故,涉及的修复和赔偿资金将会非常巨大。
第二类,污染责任人不明晰的工业土壤污染和农田土壤污染,是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土壤修复。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土壤修复,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地方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所需投资巨大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需要积*引入PPP机制。第二,土壤修复完成后的验收,应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第三方监测公司的资质往往很难取得。一旦取得,其所获得的市场商业份额也是相当可观的。受到的监管也是很严格的,假使被发现与政府或污染企业合谋,在相关法律的约束下,其监测资格会被取消。这些第三方监测公司往往是在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实力雄厚。
但在中国市场上,目前,第三方监测公司的发展还很缓慢。
土壤修复引入PPP模式
众所周知,土壤污染修复的主要瓶颈是资金,由于污染责任人很多都无法找到,因此治理资金的重担很大程度上落在了政府的肩上。
以往政府通过专项地方债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但这种方式无法让修复好的土地顺利进入土地交易循环。从盈利模式上缺乏土壤修复资金的正向循环。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曾多次指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共同投资等,将政府与社会投资结合起来,采用PPP模式,进一步开放市场,以提高治理效率。
“土十条”中正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作为发挥市场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的主要手段。
蓝虹告诉记者,目前,在土壤修复PPP模式具体操作过程中,政府也做了一些有益尝试。例如,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与修复企业达成协议。即不通过付钱,而是约定特许经营年限,作为土壤修复企业的对该地块的利润补偿。
在园林绿化方面,政府采取租赁的方式,阶段性付款。不仅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同时有利于土壤修复企业的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