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防止废气、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规范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达到清洁生产,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节能减排,保持生态平衡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橡胶工厂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日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 橡胶工厂建设项日的环境保护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
1.0.4 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炼胶粉尘 mixilig dust
在炼胶生产过程中,炭黑(含白炭黑)粉尘或是以炭黑为主的粉尘(其中含有少量橡胶配合剂),在贮存、解包、输送、称量、投料及混炼过程中因其逸散而悬浮、飞扬在生产车间空气中的生产性粉尘。
2.0.2 热胶废气 milling fume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在机械剪切和加工温度作用下,橡胶和各种配合剂中的低沸点物质和水分以混合气的形式从胶料中逸出而形成的热烟气。
2.0.3 硫化废气 curing fume
残留的橡胶单体以及化学助剂在高温下的分解产物,在硫化设备开模过程中集中散发的热烟气。
2.0.4 有机溶剂挥发气 volatile gas of organic solvent
在胶浆制备和刷浆过程中使用的胶浆或有机溶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溶剂挥发气。
2.0.5 初期径流 initial runoff
场降雨初期产生定厚度的降雨径流。
3 基本规定
3.0.1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要求,污染治理应结合生产工艺的革新,采用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使环境保护设计与工艺设计、环境保护措施与生产措施相互协调。生产工艺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3.0.2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要求,污染物应达标后排放。
3.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可再生资源,以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余热、余压等二次能源,应按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要求,采用有效的综合利用技术。
3.0.4 治理方案选择时,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0.5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减少废水排放,排出的废水应采取清污分流、水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措施。
3.0.6 固体废物处理应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应根据国家固废分类原则,分类处置。
3.0.7 橡胶工厂建设时,应配套建设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并应与主体l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
3.0.8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应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0.9 环境保护设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粉尘防治设施;
2 废气净化设施;
3 废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4 噪声防治设施;
5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6 绿化设施。
3.0.10 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11 环境保护专篇设计应按规定提纲编制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