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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部分食品55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相关产品552批次,合格样品531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乌兰浩特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笨鸡蛋,氟苯尼考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2.内蒙古锡蒙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锡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内蒙古德克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锡林郭勒蒙古情酒39%vol,酒精度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海勃湾山东小磨香油坊(被抽样单位名称:海勃湾山东小磨香油坊)经营的皮虾,镉(以Cd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准格尔旗经济开发区欧德福超市(被抽样单位名称:准格尔旗经济开发区欧德福超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松山区大明街百柳购物中心(被抽样单位名称:松山区大明街百柳购物中心)经营的长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6.准格尔旗沙圪堵阳光超市(被抽样单位名称:准格尔旗沙圪堵阳光超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7.松山区大明街百柳购物中心(被抽样单位名称:松山区大明街百柳购物中心)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8.松山区大明街百柳购物中心(被抽样单位名称:松山区大明街百柳购物中心)经营的西红柚,联苯菊酯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9.满洲里市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满洲里市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满洲里市草原爱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酱油,氨基酸态氮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10.满洲里市婷婷蔬菜水果商店(被抽样单位名:称满洲里市婷婷蔬菜水果商店)经营的韭菜,氧乐果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11.满洲里市二毛炒货摊床(被抽样单位名称:满洲里市二毛炒货摊床)经营的大玛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12.乌兰浩特市淑清鸡店(被抽样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淑清鸡店)经营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13.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开鲁县开鲁镇蒙酥牛肉干店经营的阿妈妮奶茶(咸味),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14.乌兰浩特市王云红白条鸡间(被抽样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王云红白条鸡间)经营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15.内蒙古伊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伊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赤峰维乐慧超市有限公司红山区万达广场店经营的蒙茶馆(原香咸味),菌落总数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6.内蒙古泰利达乳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泰利达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赤峰维乐慧超市有限公司红山区万达广场店经营的原味甜奶茶,菌落总数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7.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观光大厦兔儿岭超市(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观光大厦兔儿岭超市)经营的南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8.伊金霍洛旗金鼎亨超市可汗街店(被抽样单位名称:伊金霍洛旗金鼎亨超市可汗街店)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9.包头市蓝洁纯净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包头市蓝洁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昆区庞栋食品经销店经营的优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铜绿假单胞菌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包头市邦仕饮食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包头市邦仕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包头市青山区雪鹿矿泉水自七水站经营的邦仕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1.巴彦淖尔市万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万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猕猴桃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