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 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 HJ 354 验收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 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3.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3.3
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 sample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3.4
混合水样composite sample
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3.5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automatic water sampling system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的系统,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用。
3.6
仪器运行参数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operating parameters
指在现场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上设置的能表征测量过程以及对测量结果产生 影响的相关参数。
3.7
有效数据率 data availability
指在某个周期内,仪器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占该周期内应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的比率。
3.8
维护状态maintenance state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处于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进行维护操作时其所处的状态,包括对仪表维护、检修、校准,及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维护等。
3.9
自动标样核查 auto-check with standard solution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测量标准溶液,自动判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
4.1 运行单位要求
运行单位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 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4.2 运行人员要求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
5 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
5.1 仪器运行参数设置要求
5.1.1 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 2~3 倍。当实际水样排放浓度超出量程设置要求时应按 9.7 的要求进行人工监测。
5.1.2 针对模拟量采集时,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采集信号量程设置、转换污染物浓度量程设置与在线监测仪器设置的参数一致。
5.2 仪器运行参数管理要求
5.2.1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应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5.2.2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修改等动作,以及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应至少保存 1 年。
5.2.3 纸质或电子记录单中需注明对在线监测仪器参数的修改原因,并在启用时进行确认。
6 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
6.1 采样方式
6.1.1 瞬时采样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 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 10 min 获得一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 6 倍。
6.1.2 混合采样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
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 1 h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 15 min 采一次样,1 h 内采集 4 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
间歇排放时,每 1 h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
6.2 数据上报
6.2.1 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仪器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一致。
6.2.2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完成后开始采集分析仪的输出信号,并在 10 min 内将数据上报平台,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6.2.3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存储的测定结果的时间标记应为该水质自动分析仪从混匀桶内开始采样的时间,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数据时报文内的时间标记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存储的时间标记保持一致;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存储至少一年的数据。
6.2.4 数据传输应符合 HJ 212 的规定,上报过程中如出现数据传输不通的问题,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对未传输成功的数据作记录,下次传输时自动将未传输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
7 检查维护要求
7.1 日检查维护
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7.2 周检查维护
7.2.1 每 7d 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 1 次现场维护。
7.2.2 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
7.2.3 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7.2.4 对于用电*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探头进行清洗。
7.2.5 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7.2.6 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7.2.7 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
7.2.8 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7.3 月检查维护
7.3.1 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