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19-10-24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茅洲河水质达标冲刺污染源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环办[2019]37号)要求,本市启动茅洲河流域516家重点涉水工业污染源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茅洲河流域516家(宝安412家,光明104家)重点涉水工业污染源,已换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除外。
二、核发机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光明管理局。
三、申请时限
纳入本次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于2019年11月1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从2020年1月1日起,纳入本次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帐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
四、申领程序
纳入本次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五、咨询电话
申领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请及时向辖区环保部门反馈。
咨询电话:宝安管理局27954743;光明管理局23420097。
特此公告。
附件:茅州河流域排污许可证申领企业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