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家具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 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木门窗制造工业、定制家具制造工业、家具制造工业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木玩具制造工业以及 其他有涂装工艺的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工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44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102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HJ 2020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家具制造工业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的各种家具制造 的工业,包括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和其他家具制造。
3.2 木质家具制造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涂料、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 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3 竹藤家具制造 bamboo or ratta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以竹材和藤材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4 金属家具制造 metal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支(框)架及主要部件以铸铁、钢材、钢板、钢管、合金等金属为主要材料,结合使用木、竹、塑 料等材料,配以人造革、尼龙布、泡沫塑料等其他辅料等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5 塑料家具制造 plastic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用塑料管、板、异型材加工或用塑料、玻璃钢(即增强塑料)直接在模具中成型的家具的生产活动。
3.6 其他家具制造 other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主要由弹性材料(如弹簧、蛇簧、拉簧等)和软质材料(如棕丝、棉花、乳胶海绵、泡沫塑料等), 辅以绷结材料(如绷绳、绷带、麻布等)和装饰面料及饰物(如棉、毛、化纤织物及牛皮、羊皮、人造革等)制成的各种软体家具;以玻璃为主要材料,辅以木材或金属材料制成的各种玻璃家具,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原材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7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8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9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 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家具制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
更多标准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