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重点污染物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日前跟随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执法人员来到华能济南黄台电厂,将《致重点排污单位和监测设备运维单位的公开信》张贴到自动监控站房醒目位置,并向电厂环保负责人和运营单位责任人进行详细讲解。
为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山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出了公开信,警示排污单位和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切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减少,数据质量提升
近年来,山东省通过积累经验,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监测数据打假体系。
在技术方面,山东省全面推广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实现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三同时”监控,切断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主要途径,监测设备异常自动报警,做到了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
在监管方面,山东省根据数据监控、对比分析,与周边排污单位关联,以及信访举报等途径,确定重点检查名单,采取不打招呼不通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一竿子插到底的独立调查形式。调查时,大都选择半夜或凌晨时段进行突击检查,有时一次不能查实的要反复检查多次,有时也会趁**次检查后企业放松之机,进行“回马枪”式检查。通过实践,总结出了“快、准、细、狠”四字检查要诀,*大地压缩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空间。
记者在华能济南黄台电厂9号、10号机组中控室看到,墙上张贴着4张承诺书,分别属于排污单位黄台电厂、监测设备生产商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数采仪厂商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单位济南金鼎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均盖有企业单位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名。
为从源头上清除自动监测设备造假隐患,山东省对省控以上企业的监测设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了技术漏洞。同时,实施公开承诺制度,设备生产商公开承诺不再生产销售带有技术漏洞的设备,不协助排污单位造假,如违背承诺自行退出山东环保市场。此举强化了排污企业、运营单位、设备生产和销售商的责任意识,规范了监测设备销售市场,目前在山东已经形成了排污企业不能购买、销售商不得销售存在造假隐患监测设备的良好局面。
根据统计,总体上,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逐年减少,省级层面2013年查处17起,2014年查处15起,2015年和2016年各查处4起,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持续加压,应用在线数据实施处罚
公开信指出,山东省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始终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三个一律”给予处罚(一律顶格罚款、一律对造假责任人行政拘留、一律媒体曝光)。
记者看到,公开信着重强调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严重后果和处罚措施,警示排污单位和监测设备运维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树立诚信意识,恪守环保信用,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抵制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公开信还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针对获取企业超标证据滞后的问题,山东省研究出台了《关于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了在线数据超标查处程序,建立了证据链,推动在线监测数据在执法中应用。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环保局建立健全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制度和程序,凡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的,应当及时对超标企业进行立案,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对调查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适用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各市环保局在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过程中,应规范执法证据的收集,与自动监测数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主要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校准校验记录;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报告数据的认定意见;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身份证明材料;现场比对监测报告;其他证据、材料。
目前,山东省环保厅已应用在线数据直接查处了两家超标严重的企业,分别给予107万元和3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