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其中,涉及药品收费的有:
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SP)的取消,无疑是给全国的药企带来了利好,据CFDA数据库统计,全国共计有GMP证书28171张,GSP证书149169张,以*保守估算(GMP:3万/张,GSP:1千/张),仅就取消的认证费,近10亿元。
同时,《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财政部表示,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