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轮胎翻新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再生橡胶制造排污单位不适用于本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为准。
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涉及再生橡胶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本标准未做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废水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7632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
HJ 523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AQ/T 4274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題的复函》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公告》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公告》
《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公告》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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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