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930车用无铅汽油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控制系统
指由翻转止流、液气分离、蒸气贮存、化油器蒸气控制、脱附控制等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装置组成的以活性炭为吸附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系统。
3.2 翻转止流装置
指车辆翻转或燃油箱倒置时防止燃油流出燃油箱的装置。
3.3 液气分离装置
指分离液态燃油和燃油蒸气的装置。
3.4 蒸气贮存装置
指贮存燃油蒸气的装置。
3.5 化油器蒸气控制装置
指控制化油器蒸发的燃油蒸气进入蒸气贮存装置的装置。
3.6 脱附控制装置
指控制蒸气贮存装置中燃油蒸气脱附过程的装置。
3.7 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
指蒸气贮存装置装活性炭的体积,单位为mL。
3.8 蒸气贮存装置活性炭重量
指蒸气贮存装置中存储的活性炭的填充重量,单位为g。
3.9 有效吸附量
指吸附蒸气后蒸气贮存装置总质量与脱附后蒸气贮存装置总质量之差,单位为g。
3.10 蒸气贮存装置初始工作能力
分为汽油工作能力GWC和丁烷工作能力BWC。
指经过6次试验后,单位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的有效吸附量,单位为g/100mL。
3.11 蒸气贮存装置终了工作能力
分为汽油工作能力GWC和丁烷工作能力BWC。
指经过150次试验后,单位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的有效吸附量,单位为g/100mL。
3.12 控制系统通气阻力
指空气从蒸气贮存装置的吸附口流入,从蒸气贮存装置的通大气口流出,脱附口堵住, 当达到10L/min的稳定流量时吸附口与通大气口之间的压力差,单位为kPa。
3.13 临界点
指蒸气贮存装置吸附饱和后从通大气口逸出 2g 碳氢化合物的时刻。
4 燃料和气体
4.1 汽油
使用的汽油应符合GB17930 车用无铅汽油的规定。
4.2 气体
丁烷,纯度低98%;
氮气,纯度:低98%。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控制系统及其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生产企业应准确提供其产品的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值及所用活性炭的型号与生产厂家。
5.1.3 各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图纸要求;其外观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明显麻坑、裂纹、毛刺、划痕、碰伤等缺陷,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验收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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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390-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