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规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和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据了解,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包括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排名方法基于城市水质指数,即CWQI,包括河流水质指数、湖库水质指数和城市水质指数三方面。国家将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范围包括全国 31 个省(区、市)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参与城市排名的断面(点位)是“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中规定的1940个城市排名断面(点位)。
《规定》明确,若城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则参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中相关规定,扣除上游影响后计算该城市水质指数。对于城市所有地表水断面(点位)基准年和现状均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且考核达标时,不参加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