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乙烯、氧气直接氧化法生产环氧乙烷/乙二醇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3 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生产装置排放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3 工艺气体
指生产环氧乙烷反应过程中,进入和离开反应器及附属管线的气体,本标准主要包括:① 二氧化碳脱除系统需回收的含烃气体;② 环氧乙烷吸收/解析系统需回收的含烃气体;③ 因控制进入反应器气体的氩气含量而排放的气体等。
3.4 工艺尾气
指因控制进入反应器气体中的氩气含量而排放,并经处理后的气体。
3.5 装置产生废气
指各单元产生废气的总和,包括氧化系统排放废气、二氧化碳废气、真空塔尾气等。
3.6 代码定义
3.6.1 环氧乙烷 EO
3.6.2 乙二醇 EG
3.6.3 当量单乙二醇 MEG
3.6.4 二乙二醇 DEG
3.6.5 三乙二醇 TEG
3.6.6 多乙二醇 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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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190-2006 清洁生产标准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