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碱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纯碱行业清洁生产指标分成五类,即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氨碱法纯碱生产企业和联碱法纯碱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本标准不适用上述企业的合成氨、热电等分厂(车间),也不包括小苏打、氯化钙等下游产品的分厂(车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1.1-2004 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方法
GB 7478-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氨碱法
以盐和石灰石为主要原料,以氨为中间辅助材料生产纯碱的方法。
3.2 联碱法
以合成氨装置生产的氨和二氧化碳及原盐为原料生产纯碱并联产氯化铰的方法。
3.3 碳化工序
氨盐水吸收二氧化碳产生碳酸氢钠的过程。
3.4 蒸吸工序
中间介质氨从母液中蒸馏出来再被盐水吸收制成氨盐水的过程。
3.5 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
即轻质碳酸钠和重质碳酸钠,是两种类型的一般工业碳酸钠。轻质纯碱为白色结晶粉末,重质纯碱为白色细小颗粒,两者主要区别是粒度和堆积密度不同。参见GB 210.1-2004。
3.6 废水产生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污水处理装置前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生产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氨碱法纯碱企业产生的废水包括蒸氨废液。
3.7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氨碱法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干基)是指蒸氨废渣、化灰废砂和盐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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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474-2009 清洁生产标准 纯碱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