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8 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施行以来在突发环境事件定级、协助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 2017 年底,全国有 14 个省对 64 起突发环境事件开展了损害评估,评估直接经济损失约 1.7 亿元。但同时也存在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责任落实不到位、忽视环境影响评估、技术体系不完善、信息公开欠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组织环境规划院,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管理办法》,以替代《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前置环节, 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为赔偿顺利开展提供科学支撑。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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