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23批次,包括:调味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餐饮具)、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3批次。
餐饮食品(餐饮具)不合格1批次:福建省泉州市培元中学的不锈钢汤碗(消毒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7批次:1、标称福建龙岩牛车水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24日生产的咸酥口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标称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13日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笏石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标称河南正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5月6日生产的正花辣小旦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黄石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4、标称广东农夫山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9年2月24日生产的西瓜籽(五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靖靖城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标称东莞市御谷缘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1日生产的兰花豆(原味),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家乐华超市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6、标称福州市长乐区鲤峰食品有限公司文岭分公司2019年8月13日生产的开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大鲸超市有限公司福安万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7、标称郯城顺航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4日生产的香酥馋豆,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晋江市万丰盛购物商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称晋江市三兴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20日生产的清粉,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万星城超市有限公司晋江泉商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糕点不合格4批次:1、标称福州菡香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15日生产的蓝莓味吐司,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鼎市太姥山林克丰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标称福建丹拿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1日生产的小小苹果糕,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靖县山城莫基卫日用品商行,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标称泉州市永欣食品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6月21日生产的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晋江青华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4、标称赣州味源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11日生产的葱油桃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漳浦县金浦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糖不合格1批次:标称普宁市里湖金辉食品厂2019年7月10日生产的精选白糖,还原糖分不合格,色值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闽侯县甘蔗富翔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1、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晋江万隆店销售的新鲜牛肉(检疫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地塞米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福鼎市家佳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羊排(检疫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福鼎市家佳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羊后腿肉(检疫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4、福鼎市家佳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香蕉(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吡唑醚菌酯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润家食品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6、漳州台商投资区人和旺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冬蟹ZC(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1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速冻食品不合格2批次:1、标称福建祥友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26日生产的秋刀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标称福建泉州海恒新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13日生产的卤肉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陈景昆冷库,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标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益丰园酱油厂2019年5月6日生产的好滋味烹调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合格,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鑫昊美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