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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轮滚刀和带模滚刀的技术要求、标志和包装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 28249和GB/T 28250加工的带轮滚刀和带模滚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49 带轮滚刀 型式和尺寸
GB/T 28250 带模滚刀 型式和尺寸
3.技术要求
3.1 滚刀表面不得有裂纹、烧伤及其他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3.2 滚刀表面粗糙度的上限值按表1规定。
3.3 滚刀外圆直径的*限偏差按h 15,总长的*限偏差按js 15。
3.4 滚刀制造的主要公差按表2的规定。
3.5 滚刀用普通高速钢制造,也可用高性能高速钢制造。
3.6 滚刀切削部分硬度:普通高速钢为63HRC~66HRC;高性能高速钢为不低于64HRC。
4.标志和包装
4.1 标志
4.1.1 滚刀端面上应标志:制造厂商标、型式、节距、带轮型号或带型号、螺旋升角、加工齿数范围、材料(普通高速钢不标)及制造年份。
4.1.2 包装盒上应标志:产品名称、标准号、制造厂名称、地址、商标、型式、节距、带轮型或带型号、加工齿数范围、材料、件数及制造年份。
4.2 包装
滚刀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包装应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