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年7月5日,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65083088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该批次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规格为168g/袋,共计生产60.48kg(360袋)。当事人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1200元。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产品库存。
(三)我局已依法要求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已销售不合格食品,目前正在召回过程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问题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