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仪器检测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气测量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性能检测。在近紫外光区有吸收的其它气体便携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满量程 Span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的仪器大测量刻度值。
3.2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仪器响应时间分为上升响应时间和下降响应时间。
上升响应时间指仪器零点读数稳定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此时开始计时,到其示值达到量程校准气体标称值 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
下降响应时间指仪器量程点读数稳定后通入零点气体,此时开始计时,到其示值达到量程校准气体标称值 1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
3.3
零点漂移 Zero Drift
在未进行保养或调试的前提下,仪器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读数与零点初始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4
量程漂移 Span Dri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