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企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业排污许可管理,也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4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制品制造业 ceramic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用黏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经过备料、成型、烧成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 主要包括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的制造。
3.2 建筑陶瓷 wall and floor tiles
指用于建筑物饰面或作为建筑构件的陶瓷制品,主要指陶瓷墙地砖,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和烧结瓦等。
3.3 卫生陶瓷 ceramic sanitaryware
指用于卫生设施的陶瓷制品,主要包括卫生间用具、厨房用具和小件卫生陶瓷等。
3.4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 daily-use and artistic porcelain
指供日常生活使用或具艺术欣赏和珍藏价值的各类陶瓷制品,主要品种有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文具、容具、耐热烹饪具等日用制品及绘画、雕塑、雕刻等工艺美术技能与陶瓷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艺术陈设制品等。
3.5 特种陶瓷 special cer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