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准备、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7417 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
HJ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water
生产与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水。
3.2
水污染物 water pollutants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3.3
**类污染物 the first class of pollutants
环境中难以降解或能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具有致致畸、致突变的,根据环境管理需求确定的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
3.4
瞬时水样 snap sample
从水中不连续的随机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段和地点随机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