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炼铁、炼钢、烧结工序生产能力增大;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 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条件、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厂内大宗物料转运方式或装卸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8.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原文附件下载:《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