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 17378的本部分规定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监测的组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73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7378.2 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识物分析 GB 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 生物体分析 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HY/T 053 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档案业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3 通则
3.1 海洋监测的任务
3.1.1 掌握主要污染物的入海量和海域质量状况及中长期变化趋势,判断海洋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1.2 检验海洋环境保护政策与防治措施的区域性效果,反馈宏观管理信息,评价防治措施的效果。
3.1.3 监控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与生态问题,为早期警报提供依据。
3.1.4 研究、验证污染物输移、扩散模式,预测新增污染源和二次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为制定环境管理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1.5 有针对性地进行海洋权益监测,为边界划分、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健康提供资料。
3.1.6 开展海洋资源监测,为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永续利用服务。
3.2 海洋监测的分类
3.2.1 研究性监测
研究性监测是旨在弄清楚目标污染物的监测。通过监测弄清污染物从排放源排出至受体的迁移变化趋势和规律。当监测资料表明存在环境问题时,应确定污染物对人体、生物和景观生态的危害程度和性质。
3.2.2 监视性监测
监视性监测又称例行监测,包括污染源控制排放监测和污染趋势监测。在排污日和预定海域,进行定期定点测定污染物含量,为评定控制排放,评价环境状况、变化趋势以及环境改善所取得的进展情况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