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原则、结构内容、编制方法、体例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714 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污染预防技术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iques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技术。
3.2 污染治理技术 pollution control techniques
在污染物产生后,为了消除或者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而采用的处理技术。
3.3 环境管理措施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measurement
企事业单位内,为实现污染物有效预防和控制而采取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3.4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
3.5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dvanced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至少使一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稳定低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70%的技术。
4 编制原则
4.1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简称指南)应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衔接,以“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主,“通用工序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辅。指南内容格式与文本要素应符合附录A规定。
4.2 不同行业按行业分类编制指南,对于包含多个子行业的也可按子行业分别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