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妆品中铅、镉、砷、汞、锑、铬、镍、钡、锶含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中铅、镉、砷、汞、锑、铬、镍、钡、锶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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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SN/T 2192 进出口化妆品实验室化学分析制样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3 方法提要
试样经微波消解后,在ICP-OES相应元素波长处测量其光谱强度,与标准系列比较,内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实验用水为符合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4.1 硝酸(MOS级,65%)。
4.2 过氧化氢。
4.4 硝酸溶液:量取50 mL硝酸(4.1)缓慢加人到950 mL水中。
4.5 铅、镉、砷、锑、铬、镍、钡、锶标准储备溶液(100μg/mL):直接使用有标准物质证书的有效期内的多元素标液,标液浓度为100μg/mL。
4.6 汞标准储备溶液:直接用有标准物质证书的有效期内的元素标液,其浓度为1000μg/mL。
4.7 铑标准储备溶液:作为ICP-OES检测中的内标物,直接使用有标准物质证书的有效期内的元素标液,其浓度为1000μg/mL。
4.8 钇标准储备液:作为ICP-OES检测中的内标物,直接使用有标准物质证书的有效期内的元素标液,其浓度为1000μg/mL。
4.9 铟标准储备液:作为ICP-OES检测中的内标物,直接使用有标准物质证书的有效期内的元素标液,其浓度为1000μ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