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妆品(含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报检、抽样、检验检疫、合格评定、不合格品处置以及复验。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含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 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 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 通则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T 7917(所有部分)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GB/T 7918(所有部分)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GB 7919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卫生部)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妆品 cosmetics 是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3.2
成品 finished product
已完成所有生产加工过程,包括已完成销售包装过程的产品。
3.3
原料 raw material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投人物。
3.4
半成品 bulk product
已完成生产加工过程,未完成销售包装过程的产品。
3.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以同一报检单的产品为一检验批。不同报检单中生产厂家相同、配方相同、加工工艺相同、生产批次(或日期)相同的产品也可作为一个检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