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苏丹红色素Ⅰ、Ⅱ、Ⅲ、Ⅳ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唇膏,唇彩、粉,粉块、指甲油彩妆类化妆品中苏丹红Ⅰ、Ⅱ、Ⅲ、Ⅳ的测定,检出限均为 50μg/kg,定量限均为150μ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木,用水定容至1000mL,
4.8 甲酸的乙腈溶液:取1mL甲酸,用乙腈(4.3)定容至1000mL。
4.9 苏丹红混合储备液:准确称取苏丹红标准样品Ⅰ、Ⅱ、Ⅲ、Ⅳ各0.05g,用乙腈(4. 3)定容于100mL容量瓶中,得苏丹红混合标准储备液,于4℃避光保存三个月。
4.10 标准工作溶液:用乙睛(4.3)将上述混合标准储备液分别配制成5μg/mL、10μg/mL、15μg/mL、 25 g/mL.、50μg/mL标准工作溶液,现用现配。
5 仪器和设备
5.1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二*管阵列检测器。
5.2 分析天平:感量分别为0.0001g和0.0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