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毯在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以水平位置暴露于小火源时的表面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组织结构和纤维组分的地毯。
本标准规定试样处于水平位置,其试验结果不适用以其他位置使用的地毯的燃烧性能。
本方法仅用于在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地毯材料或组合系统对热和火焰的反应性能评定,而不能用于对地毯在实际着火条件下的易燃性的评价或规定。在贸易中,按照ISO 2859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本方法可以作为一种满意的试验手段在商品验收试验中广泛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 1087 机制地毯物理试验的取样和试样的截取法(QB/T 1087-2001,eqv ISO 1957: 1986)
ISO139 纺织品的调试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ISO2589 计数抽样操作程序和表格
3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将水平位置的试样暴露在小火源即六亚甲基四胺片剂(以下简称片剂)的作用中,并测量试验后的损毁长度和火焰蔓延时间。
4 设备和材料
4.1 试验箱:内部尺寸为300 mm×300 mm×300 mm,由硬质耐火绝缘板制成,具有与石棉水泥板相似的耐热性能,厚度不小于6 mm。 箱顶敞开,并有一块用同一材料制成的可移动底板,结合处密接。 注:能给出相同结果的其他试验箱体均可使用。
4.2 方形金属板:230 mm×230 mm,厚(6. 5±0. 5) mm,中间开一个直径为205 mm的圆孔。
4.3 干燥器:存放片剂及干燥试样。建议使用变色硅胶作为干燥剂。
4.4 烘箱:应有通风和恒温控制。箱内温度为(105士2)℃。
4.5 手套:聚乙烯、聚丙烯和橡胶手套均可。
4.6 钢尺:分度值为毫米。
4.7 吸尘器:与试样接触的所有表面应平整光滑。
4.8 实验室通风橱:容积约2 m3,密闭,试验时排风装置能关闭。通风橱的前面或一个侧面应装有供观察试样用的玻璃窗。4.9片剂:为六亚甲基四胺(商品名为乌洛托品)扁平片剂,每片质量为(150士5)mg,直径为6 mm. 注:片剂贮存于干燥器内,可减少点燃时破裂的现象。
4.10 计时器:可选用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