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人体测量的部位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服装及服饰配件所需的人体尺寸数据的测量,但并不是所有的本标准定义的人体尺寸在人体测量和服装生产中都是必需的。
2 定义
以下定义按测量的自然顺序列出,测量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a) 水平尺寸(包括围度尺寸);
b) 垂直尺寸;
c) 其他尺寸。
垂直尺寸的测量顺序是,**是使用人体测高仪测量的人体尺寸,然后是使用软尺测量的人体尺寸。
注1:定义中提到的仪器及测量方法在第3章中具体说明。
注2:附录A给出了本章朱列出的一些服装用人体测量的部位与方法。
注3:定义中提到的人体测量点术语参见附录B.
2.1 水平尺寸
2.1.1
头围 head girth
两耳上方水平测量的头部大围长(见图1),
2.1.2 颈围 neck girth
用软尺测量经第七颈椎点处的颈部水平围长(见图1)。
2.1.3
颈根围 neck base girth
用软尺经第七颈椎点、颈根外侧点及颈窝点测量的颈根部围长(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