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用眼护具的技术性能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核辐射、x光、激光、紫外线、红外线及其他辐射以外的各类个人眼护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8 成年人头面部尺寸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
眼护具eye-protector
防御烟雾、化学物质、金属火花、飞屑和粉尘等伤害眼睛、面部的防护用品。
3.2
镜片ocular
防御有害因素伤害眼部的各种透光构件。
3.3
眼镜spectacle
镜架内装有镜片的眼护具。
3.4
眼罩goggle
在头带框架内装有单片或双片镜片的眼护具。
3.5
面罩face-shield
遮盖整个或部分面部的眼护具。
3.6
滤光镜filter
能衰减入射光强度的镜片。
3.7
镜片水平基准长度optical horlzontal reference length
镜片顶部和底部之间的中心水平基准线长度。
3.8
镜片垂直高度optical vertical height
垂直与镜片水平基准线的中心线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