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人们对纺织服装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服装质量是否过硬,则成为服装生产厂家能否做的更大的基础。纺织服装检测技术日新月异,它为服装生产企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纺织服装检测技术主要包括纤维成分含量分析检验、化学分析检验、羽绒检验、色牢度检验、物理指标检验等多个方面,下面将对其中两个板块进行分享。
一、纤维成分含量检测
问题1:含有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纤维的面料如何做定性定量分析?
答: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纤维中的蛋白质组分在面料的印染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变化,这种变化会给纤维的定性鉴别,尤其是纤维成分的定量分析带来困难。当燃烧法、显微镜法、溶解法、红外光谱法等常用定性鉴别方法不能准确定性时,可配合使用氨基酸分析法进行定性鉴别。使用溶解法进行定量分析的过程中发现溶解现象异常时,可优先采用物理法进行定量分析。
问题2:含有导电纤维的织物做纤维含量测试时,检测报告是否可出具导电纤维的名称?
答:导电纤维、防静电织物建议分别采用表面(或体积等)比电阻、防静电性能等项目的检测证明其功能。由于目前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及标准引用文件中没有导电纤维的名称和定义,因此不建议在纤维含量检测时出具该名称。
问题3:如何对金属镀膜纤维进行定性鉴别?
答:金属镀膜纤维在显微镜下观察,纵向与横截面形态均具有显著特征,尤其是纵向特征更为明显,通常呈黑色不透明状态,横截面呈具有黑色边界的扁长矩形或近圆形等。使用金属元素分析方法可以测试纤维的金属含量,从而进一步确认一种纤维是否为金属镀膜纤维。通过显微镜方法、金属含量测试方法等确认纤维表面为金属镀层的,可以出具为“金属镀膜纤维”。
问题4:人造革服装面料成分如何标注?
答:可根据以下两个标准标注,一是FZ/T81018-2014《机织人造革服装》标准3.1使用说明:“人造革面料应标注涂层的主体种类,其余成品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另一个是FZ/T73028-2009《针织人造革服装》标准4.1.1“人造革面料只标注人造革种类,其余产品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执行”,即人造革面料可仅标注其涂层的主体种类(人造革种类)。
二、化学检验检测
问题5:GB/T21294—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附录E烷基酚(AP)的含量测试中辛基苯酚标准品的选用,是否需要在检测报告中注明选择何种标准品种类?
答:GB/T21294-2014附录E烷基酚(AP)含量测试,E.2.3中规定“壬基苯酚和辛基苯酚标准品:纯度>99%,各种异构体混合物”。因为辛基苯酚有不同同分异构体,该标准中给出的谱图并非是全部辛基苯酚同分异构体的谱图,仅是典型示例。由于各个检测机构选用的标准品种类或CAS号不同,建议测试报告中标注相应标准物质的CAS号。
问题6:GB19601—2013《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测试方法中内标何时加入?
答:检测发现:内标加入时间不同对试验结果影响非常大。该方法标准与GB/T17592-201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相比,内标加入时间不一致,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操作,如有偏离应备注说明。
问题7:GB/T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方法中,在试样制备7中规定,“如果甲醛含量过低,增加试样量至2.5g,以获得*满意的精度。”如何理解甲醛含量过低?应该在哪种情况下需要将试样量增至2.5g?
答:含量过低即接近检出限时的含量,此类情况下(如,A类产品,指标值为≤20mg/kg)应将试样量增至2.5g,以提高测试的精确度。
问题8:对皮革或毛皮甲醛测试时,样品是否需要进行调湿处理?
答:虽然调湿可能会损失一部分甲醛,但可以避免南北方湿度差异大导致各检测机构之间结果不一致的问题。依据GB/T19941—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4.4.2.3条款,试样在称重前进行空气调节(调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