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美国环保署(EPA)将在9月13日之前接受评论建议规则,该规则要求有意制造(包括进口)或处理任何17种特定化学物质检测,以及参与本规则指定为重要新用途活动的人,至少在该活动开始的前90天向环保署通报。所涉及的物质被用作工业涂料、油田表面活性剂、水处理添加剂、催化剂、中间体化学品、水泥组分和蒸汽脱脂和蒸汽清洁中的溶剂,以及聚合物应用和破坏性用途。
根据该规则,在美国环保署对预先通知进行审查,作出适当决定并采取该决定所要求的行动之前,不能进口、制造和加工这些物质用于重大新用途。
进口商必须证明这些物质的运输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定的所有适用规则和订单,包括任何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要求。此外,任何在9月13日或之后出口或打算出口这些物质的人都必须遵守15 USC 2611(b)的出口通知规定,并且必须遵守40 CFR第707部分,子部分D中的出口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