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为了买房假离婚,*后不愿复婚闹上法庭的人不在少数,基本共识都是拿着钱和房子的一方不愿意复婚,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感情竟然如此经不起推敲和考验,呜呼哀哉。
上海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办了“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等条款。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
9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二审判决驳回妻子上诉,维持原判,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
上海一中院介绍,2013年1月,小刚和小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小敏住进了小刚名下的房子里。两年多后,他们感情的结晶——女儿出生了。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为了让女儿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动起了再买套学区房的心思。
2019年,小刚和小敏看上了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学区房,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次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因为小敏名下无房,在离婚之后,就以小敏的名义购买学区房,小刚将房屋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小敏。
同年7月,小刚和小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约定:
1.关于抚养权:女儿归小刚抚养,小敏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2.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宝马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承担;女方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整。
离婚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给小敏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其间,两人仍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妻子变卦,丈夫“人财两空”
房子买好后,小刚催促小敏去复婚,但小敏却告诉小刚,他们已经离婚了。惊诧不已的小刚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与小敏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敏说什么也不肯复婚,并坚持说两人已经没有了感情,离婚是双方自愿的。
说好的“假离婚”买学区房,没想到妻子忽然变了卦。小刚试图努力挽救婚姻,但小敏就是不松口,还从家里搬了出去。见复婚无望,小刚虽后悔当初“假离婚”的决定,却也只能接受现实。
但想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以及转给小敏买房的294万余元,小刚还是气愤不已。他向小敏提出,要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归还购房款。
小敏却说,二人是协商过购买学区房,但与离婚无关。她和小刚因为经常争吵、感情不合而*终离婚,并且她也没有承诺过要和小刚复婚。《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法有效。294万余元是离婚补偿款,不是购房款,不需要归还。
为买学区房闹得人财两空的小刚,一气之下将小敏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小敏归还小刚个人财产294万余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离婚已成事实,但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老人说:“结婚了也就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家庭了”部分银行的贷款说:‘结婚了我就可以放贷给你用来买房子’,而法律上面也有:结婚了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日后的财产也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就是典型的钻空子没钻明白,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来假离婚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这一说,一旦拿到离婚证,就是真离婚!
不过法律不会容忍拿钱万事大吉的妻子,她的行为显然已经违背了男方转账行为的初衷,这就是不当得利,这钱她必须还!只要丈夫出具情感状况、买房规划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该情况属实,女方不仅要还钱,还要遭受舆论的谴责,得不偿失。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