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提议欧盟在消费产品中禁止使用多环芳香烃

百检网 2021-09-23

  继2008年4月1日德国GS委员会通知在GS认证产品中加测PAHs(多环芳香烃)之后,德国再次向欧盟委员会建议限制8种多环芳香烃(PAHs)在某些消费品中的使用,如获通过,此举将有效地禁止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到欧盟的消费品中含有此类化合物。

  该议题在上周的REACH及CLP官方会议上提出,鉴于有关化合物的危险性,根据REACH法规第68.2条款,要求委员会利用快速程序以便更迅速地加以限制。其它有关当局也支持扩展限制条款,但对第68.2条款的程序是否能够正确使用还需进一步的讨论。进一步的消息将10月份下一次会议中编写关于对本条款适用情况的文件。

  多环芳烃存在于石油,煤炭和焦油中,同时也存在于用于生产轮胎的添加油和一些塑料或橡胶产品中,例如工具把手。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已经对2010年1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添加油和轮胎中的物质含量进行了限制。

  已于6月2日提交的德国的建议卷宗内,参考CLP法规,所有8种多环芳香烃化合物均被列为为1B类致癌物质,在物品中的限值要求是0.2mg/kg。苯并(a)芘和屈此两种物物质被归类为致畸性。

  虽然玩具指令原则上指出,一类和二类CMR的物质不应该出现在玩具中,但它允许苯并(a)芘浓度达到100mg/kg。德国职业安全及健康局下的联邦理工学院表示,此值是“不可接受的”,特别是因为儿童容易受到致癌物质影响。该研究所选择寻找REACH的限制,而不是另一种风险管理的方式(SVHC高关注度物质授权使用),是因为现行的自愿和认证方案,如德国GS标志和欧盟的生态标签认证没有解决问题。而REACH法规的授权没有覆盖进口产品,又由于多环芳香烃是以杂质出现的,并且不作为物质本身生产,对于授权也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根据欧盟的一般产品安全指令限制的范围会过于狭窄,该指令只适用于没有被具体部门立法所涉及的消费类产品。从当前的各级利益相关者的响应来看,成员国和德国的公司、行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协商广泛支持这个行动,在消费产品中加入多环芳烃不是必须的,他们主要是在进口商品中被发现。产品测试表明,使用低多环芳香烃含量的添加油或炭黑生产消费类产品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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