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于1985年批准的《新方法》决议要求“所有新方法指令都必
须附有合格评定政策”。《新方法》指令的目标不仅是要消除贸易壁垒,还要提高投 放市场产品的质量,而合格评定程序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1989年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全球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全球 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 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选择了其他生产准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指定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 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评定的综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 控制欧洲单一市场中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规定的合格评定方法及“
CE认证 ”标志的原则。 理事会93/465/EEC《关于合格评定各阶段程序及加贴和使用旨在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CE"合格标志的规则》中,提出了技 术协调指令中采用合格评定的指导方针, 即合格评定的目标应使政府当局确保投放 市场的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符合用户及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评定活动是由指定机构完成,其 首要任务就是依据指令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合格评定,以保证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相关指令中的相关程序。合格评定可细分为8种基本模式,即生产内部控制、 EEC型式检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 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保证。这些不同的模式结合在 一起可形成一个完整的程序。每个新方法指令中都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范 围和内容。通常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在设 计和生产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 生产阶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设计阶段和生产阶段,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产品合格。产品符合协调标准或经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即可加贴"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