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行电器产品测试法规
台湾当局BSMI已经宣布实施电器产品的测试法规。具体要求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中国大陆实行的法规,在限制物质及其限制值方面和欧盟的 指令一样。
从2017年7月1日起,申请BSMI认证,除了现行的安规和EMC方面的评估之外,以下产品也必须依据台湾的CNS15663 Section 5 进行测试评估
**类: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打印机扫描仪; 电视机和显示器
第二类:网络多媒体播放器和投影仪
对于上述产品,实际上是在BSMI认证过程中增加测试的评估项目,确认产品中管制物质的存在与否及其数量。具体的要求是:
1、BSMI证书持证人必须依据CNS15663 Section 5 的有害物质存在标识要求清楚的在产品本体、包装、铭牌或产品的说明书上标识限制有害物质的存在情况。
2、对于那些选择在公司网页信息上宣告产品的限制有害物质存在情况的产品,则必须在产品本体、包装、铭牌或说明书上清楚标识公司的网址。
3、商品检验标志的识别码包括字母R或者T、指定的5位数代码以及有害物质的存在情况。如 或 (XX.XX)
4、识别码必须放在商品检验标志的下方或者右边,并在识别码下一行标识有害物质的存在情况。
5、对于RPC方案,有以下几种商品检验标识举例:
5-1:“”+识别码表示有害物质的含量(除豁免情况外)没有超出指定限值。
5-2:“ (XX.XX) 识别码表示限制有害物质(除豁免情况外) 超出指定限值,比如(Pb) 表示产品中的Pb含量超出规定限值。
BSMI已经提供了RPC和TABI这两种认证方案增加测试评估之后的新标识的指引,但对于DoC认证方案,还不确定是否也可用DoC的方法来确认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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